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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 南宋 · 王十朋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三四、《梅溪先生后集》卷二七
臣闻僖公名申庄公之子,闵公庶兄也。
庄公既没,鲁有内难,子般闵公相继遇祸,季友僖公适邾,遂入而立之
僖公即位,首能遵伯禽之法,俭以足用,宽以爱民,史克作《駉》诗以颂之。
能用贤相,君臣有道,史克作《有駜》以颂之。
能修泮宫,以服淮夷,作《泮水》以颂之。
能复周公之七宇,作《閟宫》以颂之。
僖在《春秋》十二公中最为有道,而享国亦长。
臣窃谓鲁之有僖公,犹周之有宣王也。
宣王能复文武之境土,中兴周室,见于大、小《雅》。
僖公能复周公、伯禽之业,中兴鲁国,见于四颂。
仲尼删《诗》而有取焉者,盖以宣王、僖公之事有可以为法于后世也,然《诗》颂僖公如此,为《春秋》犹不免乎讥,何耶?
《春秋》之法责贤者备。
元年春,王正月。
隐公不书即位继故也。
《春秋》之法,继正而书即位者,正也;
继正而不书即位,是不自正也,隐公是也。
继故而不书即位者,亦正也;
继故而书即位,必有大恶也,威公、宣公是也。
僖公闵公之难,故不书即位,以见正。
人君能正其始,斯能正其终,正始之道必先正其心。
念虑云为不可以不正,视听言动不可以不正,出入起居不可以不正,左右前后不可以不正。
以之正朝廷,正百官,正万民,正四方。
其身既正,罔敢不正!
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,北救邢。
三十二年冬,狄伐邢,管仲言于齐侯曰:「戎狄豺狼,不可厌也。
诸夏亲昵,不可弃也。
宴安耽毒,不可怀也。
请救邢」。
威公管仲之言,于闵元年救之,今又救之。
《春秋》恶用兵,至书「救」,则善之也。
恶中国相侵伐,至攘夷狄,则与之也。
齐侯往年虽救邢而不能却狄者,由齐侯不亲往也,故书曰「齐人救邢」。
三国皆称师者,非将尊师众也,必三国之君在焉。
然不曰齐侯、宋公、曹伯者,不以救邢之师与齐侯也。
救者善也,其曰不以救邢之师与齐侯,何也?
狄人伐邢,阅三岁矣,往虽救之而不亲往,今虽亲往又不急造其国,以救之方且次于聂北,有逗留观望之意,致邢为狄所逐,迁于夷仪。
齐侯虽有救患之仁心,而无急义之大勇,故《春秋》虽书「救」以善之,又书「次」以讥之。
由是见圣人之心,急于攘夷狄而救中国也。